据悉,2010年5月11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铝合金车轮反倾销初裁结果,对涉案产品征收20.6%的临时反倾销税。
2010年10月28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铝车轮最终裁定:认定初裁中关于原产于中国的被调查产品进出口构成倾销、欧盟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和倾销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裁定,决定最终按22.3%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自2010年10月29日起执行上述裁决,按照欧盟反倾销条例,最终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为5年。
中汽协表示,在欧美压迫人民币升值的大背景下,该起案件的终裁是典型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行为。汽协指出:
1.欧委会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也无视中国铝车轮行业在国内处于充分市场竞争的真实现状。
2.在不作分析的情况下,欧委会认定中国铝车轮企业出口产品价格低就一定是政府补贴非常不合理。
3.在案件中,中国进口量只占到11%的市场份额,欧委会仅凭估计来考虑对未来的预期认为中国进口产品在占据市场优势后就会利用垄断地位提价是完全不以事实为依据的分析。
4.汽车行业的国际交流时必然趋势,阻碍交流对双方都没有好处,贸易保护主义保护的知识本国落后的产业。
5.目前中国制造给全世界消费者带来的好处是有目共睹的,全球性分工与合作是趋势。目前全世界汽车产业也都是在向类似于中国的低成本地区转移。
最后,中汽协表示,将会团结所有行业企业反对各种形式的贸易保护主义,维护公平的贸易环境。(杨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