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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2年第10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体和浓缩非固体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
日期:2012年4月16日
浏览[671] 来源 [中国海关] |
海关总署2012年第10号(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固体和浓缩非固体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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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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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总署公告〔2012〕10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2-2-22 |
【生效日期】2012-2-22 |
【效 力】[有效] |
【效力说明】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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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2月21日,海关总署在互联网站上(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固状和浓缩非固状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21000、04022100、04022900和040291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标准的情况。至今年2月29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16748.7吨,超过今年115473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今年3月1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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