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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2年第41号(关于增设“综合实验区”相应国内经济区划类别及代码) |
日期:2012年9月19日
浏览[677] 来源 [海关总署] |
海关总署2012年第41号(关于增设“综合实验区”相应国内经济区划类别及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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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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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加工贸易保税监管类 |
【文 号】总署公告〔2012〕41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12-8-21 |
【生效日期】2012-8-21 |
【效 力】[有效] |
【效力说明】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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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等新型经济区域的开发开放,确保海关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信息与决策支持,海关总署决定为该类区域增设相应的国内经济区划类别及代码。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在海关国内经济区划类别中增设“综合实验区”(英文名称为“Integrated Experimental Area”),代码“8”,用于企业海关注册编码和境内目的地/货源地代码的第五位。 二、该经济区划类别及代码适用于福建平潭综合试验区、广东珠海横琴新区,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类似经济区域。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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