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97号 公布《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重点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办法》,现发布《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3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同时废止。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2013年12月31日
附件:2014年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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