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解读海关简政放权、转变职能
简政放权、转变职能是新一届政府开局工作的第一件大事,海关总署高度重视,围绕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
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海关总署成立了由于广洲署长任组长的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海关总署党组关于海关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认真扎实开展了各项工作。
取消和下放7项行政审批项目
海关总署取消和下放了7项行政审批项目,占海关总署在国务院备案的行政审批项目总数的1/3。其中,取消的审批项目有4项:包括“报关员资格核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和“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下放的审批事项有3项,包括“减征、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审批”、“减免进口货物滞报金审批”和“关税及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延期缴纳审批”。
积极开展改革配套工作
一是对海关执法和业务管理领域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摸底核实,研究提出取消、下放、保留的处理意见;制定了海关2013至2015年取消和下放有关审批事项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限,作出分年度、分阶段的工作安排。
二是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和调整。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法制办修订了《海关法》、《进出口关税条例》,同步对23部海关规章进行了集中修订,运用法治方式巩固改革成效。
三是认真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衔接工作。对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逐项改革管理模式,完善配套制度,取消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并重。
四是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和要求,主动“对表”,自加压力,对海关内部管理事项和作业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简化,通过转变职能找准定位,通过简政放权瘦体强身,推动工作流程化繁为简,切实提高海关管理效能。
改革取得积极成效
海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减少不必要的审批项目,减少对微观事务的干预,用海关权力的“减法”换取了市场活力的“加法”,使海关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以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企业和老百姓。
据了解,海关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后,对报关人员从业不再设置门槛和准入条件,不再组织报关员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由报关企业运用市场机制自主选择、聘用报关人员,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就业门槛,释放创业活力,营造就业创业的公平竞争环境;取消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等6项审批,简化了办事流程,减少了单证流转,给企业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人力、时间、保证金成本,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取消“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和“进境货物直接退运核准”之后,对这两项业务不再按照审批方式进行管理,纳入海关正常通关流程管理,也大大便利了企业报关、通关。
下放的3项行政审批项目也有利于企业在当地就近直接办理海关手续,为企业节约更多的成本和时间。
在取消和下放7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海关还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明确标准,简化手续。例如,我们配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对《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简化了报关企业的注册登记手续,优化了办理流程,减少了备案材料。这些措施都有利于进一步降低报关企业经营成本,便利进出口企业通关,激发市场主体创造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