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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20条措施 |
日期:2014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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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出台支持外贸稳定增长20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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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今天公布《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包括4个部分共20条,将国务院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中涉及海关工作的政策举措,细化成更加具体、可操作性强的落实措施。
今年以来外贸形势复杂严峻,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优化外贸结构、改善外贸环境、强化政策保障、增强外贸企业竞争力等政策措施,为下一步稳住我国外贸发展势头提供了坚强的政策支撑。
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一系列措施和要求,海关总署结合实际,进一步把海关全面深化改革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结合起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竞争力,提振市场信心,减轻企业负担,研究制定了《海关总署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具体内容可概括为“抓改革、减负担、促升级、优环境”12个字。第一部分抓改革,包括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设计、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高海关查验效能、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研究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等6项改革。第二部分减负担,包括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稳定出口、优化税收征管,推进自贸区战略、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配合完善出口退税政策等4项措施,通过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为企业降低经营成本。第三部分促升级,包括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创新保税监管模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等3项措施,通过监管模式的创新来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第四部分优环境,包括继续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新型贸易平台发展、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服务、深化海关国际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等7项措施,为外贸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进出口环境,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本次《若干措施》紧密围绕当前外贸形势,导向明、力度大、内容实。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突出改革导向。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根本途径要通过改革来实现。《若干措施》顺应外贸形势发展要求,将海关的重点业务改革和稳定外贸增长紧密结合,在管理理念和方式方法上进行大胆探索和创新,通过改革释放贸易便利的红利,激发外贸企业的内生动力。本次提出的6项重点改革举措,涉及口岸通关、监管、征税、保税、执法部门合作等多个领域。相关措施将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可行有效、风险可控的原则,分层面推广实施。如,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续推出14项创新制度,今年8月份将对试点进行阶段总结,研究可复制可推广的适用范围;关检合作“三个一”、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等多项改革也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这些措施对提高口岸效率、促进贸易便利化效果明显。
二是注重减负增效。外贸企业所面临的各类成本上升等是影响外贸增长的不利因素,企业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爬坡过坎、减负增效抱有较大期待。为此,《若干措施》所推出的举措以“管用可行”为原则,重点解决当前地方、行业和外贸企业反映的困难和诉求。比如,“提高海关查验效能”措施,对诚信守法企业适用较低随机布控查验比率;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原则上转至区内查验;加大集装箱配备力度,对有条件的监管现场,尽可能采取机检的方式查验。再比如,“推进简政放权措施”,将在确保去年已经取消、下放7项行政审批事项落到实处的基础上,年内再取消、下放5项审批事项,同步清理海关业务管理领域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逐步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针对企业反映较多的收费问题,海关总署今年在2012年以来先后取消7项收费项目的基础上,将 “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作为工作重点,督导相关单位严格执行《价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为进出口企业便捷通关提供优质优价的服务。
此外,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稳定出口、推进集中汇总纳税、配合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优化保税货物进出区通关手续等一系列有针对性措施的出台都将起到去繁解难、减负增效的良好效果。
三是着力营造环境。对外贸易的主体是企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环境。因此从另一个角度来说,环境做好了,就能形成潜在的生产力,增强外贸企业的竞争力。海关在此方面将积极推进多项举措。如,在支持新型贸易平台发展方面,近期,总署将推出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统一版系统,该系统的上线,为电商企业在全国各口岸便利通关及退税、结汇创造了条件。在此基础上,还将加快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争取政策早日出台,并从企业管理、企业分类、数据联网等方面支持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在维护贸易秩序方面,海关将通过精、准、狠地开展联合打击和综合整治;与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企业联系制度,加大对企业自主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通过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服务,发布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等海关数据,为企业提供有效的信息服务,帮助企业把握市场和风险变化,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通过拓展和提升海关多双边国际合作,为“走出去”企业争取最大化地享受到国外通关便利。
四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双促进”。我国是货物贸易第一大国的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服务贸易逆差国。近期国务院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在海关监管方面,过去比较重视货物贸易,在服务贸易方面举措不多。为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海关总署首次明确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充分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政策优势,创新监管模式,研究明确准入条件与标准、监管方式、征税原则,适应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发展;扩大企业售后维修试点范围,探索支持企业开展全球维修业务;支持企业发展研发设计、商务服务、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促进与加工制造业相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此外,创新保税监管模式、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等措施也将对贸易结构的转型升级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面对严峻的外贸形势,海关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海关职能作用,切实做到政策解难、手续解烦、提高便利、减负增效、做好服务、营造环境,把此次推出的促进外贸稳定增长20条措施逐条落到实处,促进我国对外贸易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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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及解读
第一部分 深化六项改革,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设计。
在总结自贸试验区半年试点成效基础上,海关已于4月对外发布了14项规范、透明、普惠的制度安排,包括:“先进区后报关”、“区内自行运输”、“保税展示交易”、“工单式核销”、“境内外维修”、“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简化统一进出境备案清单”、“批次进出、集中申报”、“仓储企业联网监管”、“智能化卡口验放”、“内销选择性征税”、“集中汇总纳税”、“简化无纸通关随附单证”。其中,前7项已经实施,后7项将在6月30日前全面实施。这些创新制度涉及海关通关、监管、征税、保税等多个领域,实施后将会更好地适应企业生产经营规律,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提高通关效率。比如,先进区、后报关模式,可将企业进境货物从港区到区内仓库时间从平均2-3天缩短至半天;区内自行运输实施后,四个片区间货物流转一家企业每年可节约运输成本约20万元。
为放大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效应,海关总署还计划于今年8月份开始,对试点进行阶段总结,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可行有效、风险可控的原则,分层面推广实施各项制度安排和改革措施,释放改革红利,让更多企业受益。
(二)加快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
随着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沿长江黄金水道建设、中欧快线等向西开放通道建设,对区域通关改革提出了更高要求。海关总署将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重大国家战略,根据国家推进京津冀区域协同发展的重大战略,加快推进京津冀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工作,通过搭建“一中心、四平台”(区域通关中心和统一的申报平台、风险防控平台、专业审单平台、现场作业平台),打破京津冀海关通关监管作业的关区篱笆,形成执法统一、监管严密、简便高效、覆盖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让三地企业自主选择申报、纳税、验放地点,把现在要求企业多次到海关来办的事情,用加强海关之间的工作衔接协调来代替,构筑沿海与内陆外贸对接和产业转移的物流“高速路”,为要素自由流动配置和市场统一提供便利条件,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京津双城联动发展。
海关总署日前出台了《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方案》,明确提出以海关通关改革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该项改革将通过集成海关监管优势、打破关区界限、改进海关通关流程,形成监管更加严密、通关更加便捷、流程更加科学、运转更加高效,覆盖京津冀海关通关全流程的一体化管理机制和运作模式,以此进一步提升区域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区域辐射带动作用的发挥,并为三地加快推进产业对接协作,理顺三地产业发展链条,搭建良好的海关通关监管服务平台。
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将会带来以下几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跨区域通关更便捷。京津冀海关实现通关一体化后,三地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申报的海关,除了需要查验的货物要在实际进出境地海关办理验放手续外,可以实现跨关区的放行。比如天津企业在首都机场通关的货物,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企业可以直接向天津海关申报货物进口,而不必再到北京向首都机场海关申报;天津海关可以直接对货物进行放行处理,首都机场海关则根据天津海关的放行指令放行货物。货物放行后,企业可以直接将货物运输到厂。据初步估计,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天津企业通过首都机场进出口货物的通关时间至少节约8小时,途中运费可降低约30%。再比如,北京地区的企业,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就近选择在北京海关申报,而不必在到天津海关申报,对于不需要查验的货物,北京海关可以直接对货物进行放行处理,天津港货物场栈接到北京海关的放行指令后,自动抬杆放行。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完成货物通关手续。
二是惠及企业范围更广泛。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京津冀地区企业都被视为一个关区的企业,都能享受一体化通关待遇。比如,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进一步优化了区域通关模式,放开了企业类别的限制,各种类别的企业都可以适用一体化通关模式。在一体化通关改革中,腹地地区企业在京津冀口岸通关,同样适用一体化通关模式。同时,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原来对报关企业报关地点的限制也打破了,三地报关企业不但可以在本地区开展报关业务,也可以到另外两个地区发展业务,比如,北京的报关企业足不出户就可以向天津海关和石家庄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既为广大进出口企业提供了多种选择的条件,也促进报关业的竞争发展。
三是进出口物流更顺畅。京津冀海关实现通关一体化后,三地海关都可以放行所在地区企业在这些口岸进出境的货物,而且根据企业需要,可以不再使用转关运输等传统海关监管方式。这种通关的一体化,将为生产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创造更加便捷的条件,进而为三地形成区域间产业合理分布和上下游联动机制,创造了良好的海关监管服务条件。同时,三地所拥有的保税区、综合保税区、保税港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也在一体化通关模式下实施配套改革,三地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间的保税货物流转,不再要求按照转关运输办理,企业可以自行运输。在推进三地产业对接协作中,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所具有转口、仓储、保税、服务等功能优势,将会根据产业布局的需要和企业物流的需要,集成发挥出来。
四是海关服务更到位。一体化通关改革推出了很多服务企业的措施。比如,在海关专业认定、许可证件、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方面,京津冀关区互认,企业只需要办理一次申请,无需再到另外两关进行申请,另外两关自动认可。再比如,企业在办理海关担保时,一份保函区域通用。再比如,企业在通关过程中遇到问题,实施首问责任制,受理海关负责协调解决及答复工作,所有跨关区海关内部的协调和衔接都会通过问题解决机制来处理,企业无需在相关海关之间往返奔波。更重要的是,在推进通关一体化改革中,企业无论在任何一个海关办理海关事务,都能感受到同样的待遇,就像一个海关一样。比如,在查验布控、审单标准、分类管理等等方面。
同时,京津冀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为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示范。此项改革将于7月1日起首先在京津“双城”海关实施,随后在京津冀三地海关实施,随后扩大到长三角和珠三角等经济联系紧密地区。
(三)全面推行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
通关作业无纸化改变了原有现场提交纸质单证的操作方式,让企业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足不出户”完成报关手续,节省纸质单证的打印、快递、储存成本以及报关人员往返海关费用,同时使货物通关效率显著提高。据统计,正常情况下实施无纸化通关后,进口通关效率提高77.63%;出口通关效率提高 86.16%。今年4月1日起,此项改革措施和试点范围已扩大至全国海关所有业务现场和业务领域,逐步实现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的全覆盖。同时将重点在加快推进监管证件联网核查、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优化完善配套业务制度规范等方面着手,夯实改革基础,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提升货物通关效率和海关监管效能。年内无纸报关单量将达到80-90%。
(四)提高海关查验效能。
海关将着力于推动监管查验工作“前推、后移”,破解口岸现场的时空瓶颈,提高海关整体查验效能,为企业节省时间和费用。主要措施有:一是完善分类查验,对AA类诚信守法企业适用较低随机布控查验比率,主要通过后续稽查加强对守法企业管理。二是实施查验分流作业,对进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原则上转至区内查验,减轻口岸查验压力,提高通关速度。三是加强与口岸和监管场所经营人的协调,顺应物流规律,降低查验对整体物流的影响。
此外,海关总署还将加大现代化海关监管查验科技装备研发、配备力度,利用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减少开箱、掏箱次数。同时,抓紧研发和配备移动查验单兵作业系统,实施更加高效的移动查验作业和机动指挥,提高人工查验效能。
(五)全面推广关检合作“三个一”。
“三个一”是“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简称。“一次申报”是指一次录入、分别申报,即企业只需一次录入申报数据,依法分别向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发送;“一次查验”是指一次开箱,关检依法查验/检验检疫,即关检双方依法均需要对同一批货物实施查验/检验检疫的,按照“一次到场、一次开箱”原则,海关与检验检疫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进行查验/检验检疫;“一次放行”是指关检联网核放,即对于运抵口岸的货物,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依法分别发出核放信息,企业凭关检的核放信息办理货物提离手续。关检合作“三个一”启动以来,在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提高口岸通关服务整体效能等方面取得了初步实效。据统计,通过实施“三个一”,企业可减少约30%的关检重复申报项目,申报环节时间可节省约25-30%,查验环节时间及费用均可节省近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的要求,海关将积极与质检总局加强协调配合,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前期试点情况进行总结评估,目前正在会同质检总局共同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关检合作“三个一”工作方案,尽快将关检合作“三个一”全面推广至全国。
(六)研究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的决定精神,国家口岸办公室(海关总署加挂牌子)会同各口岸查验监管机构,积极协调推动在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试点。试点的总体目标是,依托上海电子口岸平台,实现贸易和运输企业通过单一平台一点接入、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处理状态和结果通过单一平台反馈给申报人,监管部门按照确定的规则,共享监管资源,实施联合监管。
建立“单一窗口”是国际上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提高对外贸易的竞争力、效益和效率的有效措施和普遍做法,目前有40多个国家和经济体引进了“单一窗口”措施,“单一窗口”已成为促进贸易便利化和发展电子商务的核心手段。在我国建设“单一窗口”意义重大,它是对当前企业热切期望口岸执法简政放权的积极回应,可以切实为企业带来便利。按照目前的口岸执法链条,企业在口岸通关时必须往返于各执法部门之间分别办理各种手续,客观增加了企业的通关成本和负担。建设“单一窗口”可以有效将现有口岸执法改变为一口对外、一次受理和一次操作的执法模式:一是可以实际简化申报流程,降低了申报环节操作的复杂性,采用单一平台申报,摒除了以往多人员、多客户端、多单证系统操作的繁琐流程;二是有效减少同类数据项的重复录入,将执法部门需要的申报数据整合成统一化、标准化的申报数据池,相同或相近的数据项只需录入一次;三是实现企业和执法部门之间信息流的无缝衔接,企业可以运用“单一窗口”的数据协同接口,将其贸易供应链上各环节的信息资源有效整合,减少中间处理环节,降低数据差错率;四是企业通过“口岸单一窗口”界面可一站式办结所有通关手续,规避了在各执法部门之间串联奔走、分别提交单证、现场等候审批结果等环节,从而节省大量人力和时间成本。
同时,全面推进“单一窗口”建设也是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在前不久结束的世界贸易组织巴厘岛会议上,各方发表声明同意积极建设“单一窗口”,我国拟将建设“单一窗口”列为B类承诺条款,即2015年7月31日协定生效后过渡期不超过两年实施。照此承诺,我国最晚应在2017年底前全面建设“单一窗口”。目前,上海 “单一窗口”试点预计6月份上线运行,通过试点,我们将在“单一窗口”建设的构成形式、运行模式、平台建设、合作机制等多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第二部分 完善四项政策,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
(七)积极支持扩大进口、稳定出口。
在保持出口稳定增长的同时,加强进口,对于统筹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有着重要的战略意义。海关将积极参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的研究制定,积极向政策主管部门反映并提出暂定关税税率调整、出口退税商品范围、退税率调整等相关税收政策建议。认真落实好各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做好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工作。积极为鲜活农产品、文化产品等国家扶持产业进出口提供通关便利,做好提前申报、集中报关、 “7×24小时”预约等通关服务,加快通关验放速度。
(八)优化税收征管,推进自贸区战略。
集中汇总征税制度是通过延伸征管空间,创新税收征管模式,对纳税资信良好的企业实施集约化征管措施的一种制度。在企业提供有效担保前提下,海关审核报关单无误后即可验放货物,允许进口企业在规定的纳税时限内集中缴纳税款,为守法企业提供便利措施,提高通关效率,减轻资金周转压力。截至2014年4月底,已在10个海关试点集中汇总征税改革,目前共有36家大型企业备案使用汇总征税模式。下一步将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中汇总征税制度和有关信息化系统,逐步拓展适用范围,让更多诚信企业享受到纳税便利。为保障税收安全,海关总署还将加强与行业协会的合作,参照人民银行关于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估体系,选择部分信誉较好的专业担保公司在部分口岸开展税费担保业务试点。
自贸区战略是指以自由贸易协定(FTA)为主要形式的区域经济合作。自贸区关税减让促进我国与自贸协定成员方经贸关系的深度融合,有效刺激了进出口增长。海关作为自贸区谈判的重要参与部门,在牵头开展原产地规则谈判的过程中,加强与行业协会、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企业的沟通交流,科学制定我国原产地政策和标准。在组织实施优惠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面,通过建立优惠贸易电子信息交换系统等方式,提高进口货物通关效率,促进出口货物享受协定优惠,减少企业贸易成本,提高贸易效率和可预见性,推动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九)进一步规范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
2012年以来,海关总署加大对进出口环节收费的清理力度,先后取消了4项行政性收费和出口收汇核销单、进口付汇单、出口报关单退税联“三单”打印费。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要求,海关总署将此次清理的重点放在进出口环节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上,将对照法律、行政法规要求进行清理和整顿。对于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范围。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收费项目,要严格按照《价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公平竞争、合法经营,诚实守信,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严格规范收费行为。通过大型集装箱检查设备和移动查验单兵作业系统,顺应物流规律,嵌入实际物流查验,降低企业向第三方支付的与海关查验相关的仓储、吊装、装卸等经营服务性收费。积极配合工商、物价等主管部门,大力整治假借海关名义欺诈敛财等问题。此外,海关总署还将加强对报关协会等行业中介机构组织的指导,促进其形成强有力的行业自律机制,推进报关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加强行业监督。
(十)配合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加快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支持企业及时退税。配合做好扩大启运港退税的试点企业、口岸、运输工具范围等工作。支持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同时,加大对出口骗退税的打击力度。
第三部分 创新三种模式,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十一)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
海关总署积极支持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服务外包等服务贸易发展。近年来,上海洋山保税港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等新型业务的发展上均取得一定成效,在全国21个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全面推广实施海关保税监管模式,对建立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进行了积极探索。下一步,海关总署将积极总结评估各类服务贸易监管模式运行情况,建立和完善与服务贸易特点相适应的海关监管模式,支持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优势创新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二)创新保税监管模式。
探索利用保税工厂模式开展与制造业相关联的生产性服务业。扩大以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为龙头的新型保税监管模式试点范围。改进加工贸易单耗管理模式和制度,以企业申报的实际生产单耗核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间保税货物流转按“分送集报、自行运输”方式办理海关手续。优化保税货物进出区通关手续。
(十三)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整合优化。
经过20多年的发展,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在发挥显著作用的同时,也面临着制约其发展的诸多问题,亟待整合优化。一是整合,整合区域类型、整合存量、整合政策、整合管理;二是优化,通过观念转变、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着力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业、贸易、功能、监管的优化,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结构优化、管理高效、贸易多元化、功能多样化方向发展。推进现有类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选择部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试点实施叠加现有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政策,简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审核和验收流程。
第四部分 推进七项措施,完善外贸环境
(十四)继续推进简政放权。
去年海关已取消和下放了7项行政审批事项,取得良好效果。比如,取消加工贸易“手册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等 6项审批,简化了办事流程,减少了单证流转,给企业带来更多便利。尤其是进一步放开了外发加工限制,允许企业先外发加工、后办理备案手续,跨关区外发加工原则上不再收取保证金,大大减轻了企业负担。又如,取消报关员资格核准,拆除了报关从业人员就业门槛,释放了社会就业和创业空间。今年,海关总署将原定 2015年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调整至2014年执行,年内再取消和下放5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暂时进出口审批,对研发、检测、会展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海关2013、2014年内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超过原有审批项目的50%。同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审批数量,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海关内部核批手续,推动海关内部作业流程删繁就简,努力做到“管、减、简、便”。
(十五)支持新型贸易平台发展。
支持以跨境电子商务为代表的新型贸易平台发展,是抢占国际贸易新制高点的重要举措。出口方面,已建立“清单核放、汇总申报”监管模式,解决电商零售出口退税、结汇、专项统计等问题。目前,全国共有20多个城市提出需求,杭州、郑州、广州、重庆、深圳、苏州等城市已开展零售出口业务。进口方面,积极支持和指导地方开展进口试点,扩大进口业务,建立阳光渠道,实现便民惠民。目前,正在上海、重庆、杭州、郑州、宁波等首批试点城市开展试点。今年,海关总署将加紧研发出口统一版本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管理系统,力争6月底上线,加快与电商、物流、支付企业的对接,规范通关监管,满足全国推广需要。
(十六)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
完善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只要企业诚信守法都有资格成为高信用企业,设置更加科学合理和动态弹性的信用评定标准,让更多诚信守法经营的中小外贸企业,享受相应的便利通关措施。海关总署将出台新政综合考虑企业进出口业务量等实际情况,以差错率、违法次数占比等相对值的指标按季度动态评定信用等级,除非企业有走私行为或被认定为走私罪。目前,相应的“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办法”正在制定中,涉及企业的分类标准和具体的信用评定标准将在新“办法”中有所体现。积极推进金关工程二期“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和“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建设,促进企业诚信经营。金关工程二期“企业进出口信用管理系统”是一个企业信用信息收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为一体的进出口领域信用管理系统。“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是依托电子口岸专网及口岸相关管理部门的电子政务外网,以进出口企业为单位,以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登记信息为基础,汇集各部门的企业基本信息、企业资信等级信息、违法违规信息,建立的一个跨部门的信息系统。“进出口企业综合资信库”的建立将实现进出口领域口岸部门信用奖惩联动、信息共享、业务联通。目前,两个系统的建设均在积极推进中,系统的建成将共同发挥作用,促进企业诚信经营。
(十七)健全反走私综合治理机制,规范进出口秩序。
围绕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海关将针对冲击国内产业发展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走私商品和突出走私问题,精、准、狠地开展联合打击和综合整治。开展打击农产品走私“绿风”专项行动,维护国家农产品安全和农民利益;重点打击各类行业性瞒骗走私,规范进出口行业秩序;打击治理沿海沿边非设关地偷运走私,封堵非法贸易渠道;加强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建立完善口岸、边境、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为广大守法企业营造规范、公平、有序的营商环境。
(十八)引导、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海关依照《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建设创新型国家,大幅提高自主知识产权水平”的目标,通过有效查处侵犯国内企业知识产权的违法活动,引导、鼓励国内企业自主创新,培育自主知名品牌,推动我国优质名牌产品走向国际市场。各地海关针对目前国内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匮乏、缺少维权能力和经验、打假资源匮乏”等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包括主动加大对侵权商品的布控查验力度、与当地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为国内企业组织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咨询、邀请企业为海关执法人员举办鉴别侵权产品的技术培训等,帮助企业解决维权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提高海关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执法效能。2013年各口岸海关共扣留涉嫌侵犯国内自主知识产权商品2600余万件,约占当年海关扣留商品总量的 35%。海关还充分利用中欧海关合作等平台,为国内企业开展海外维权提供有力支持,协调相关国家和地区海关加强对侵犯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的打击。
(十九)加强统计分析和统计服务。
海关统计是我国进出口的国家统计,是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准确的海关统计信息服务是外贸领域国家和企业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实施进出口监测预警,可以全面、准确地反映对外贸易的运行态势,发布中国外贸出口先导指数,可以对出口的未来走势进行科学的前瞻性预测,既为国家宏观经济决策和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提供高层次的信息服务;也可以为市场经济主体提供有效的信息,帮助企业把握市场和风险变化,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二十)深化海关国际合作支持企业“走出去”。
为帮助“走出去”企业赢得良好的境外通关环境,降低物流成本,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海关配合国家外交、外经贸大局,开展了广泛的国际海关合作。推动建立了与欧盟、美、俄等主要贸易伙伴海关之间总体稳定、相对均衡、合作共赢的关系框架。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海关组织(WCO)多边框架下贸易规则和海关规则制定,全力做好WTO贸易便利化协定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推动提升我国贸易便利化水平。大力支持“渝新欧”、“郑欧”、“长安号”等国际货运班列项目,积极协调推动沿线各国海关开展合作,提高货物通关速度,开通首个我与周边国家的农产品快速通关“绿色通道”(中哈巴克图-巴克特),促进西部物流大通道的畅通,服务丝绸之路经济带建设。加强与东盟国家海关间的务实合作,推动打造中国-东盟自贸区升级版,服务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在新加坡、韩国、香港、欧盟等基础上,积极拓展与更多国家和地区海关间的“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合作,深化中美“海关-商界反恐伙伴计划”(C-TPAT)联合验证及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使更多“走出去”企业享受到境外海关提供的实实在在的通关便利。积极搭建与企业、商会的机制化沟通渠道,通过政策宣讲会、企业对话会、个案协调等多种方式,帮助解决我企业境外通关的现实问题。积极参与世界贸易组织和世界海关组织等多边框架下估价、归类、原产地等贸易规则的制定,维护我国产业利益。这些措施将为优化我国际贸易环境增加多元选择,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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