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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海关支持新疆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图) |
日期:200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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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海关支持新疆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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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8 |

海关总署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月28日在京签署《关于进一步提高新疆对外开放水平合作备忘录》,双方将密切合作,共同提高新疆对外开放水平。 海关总署党组书记、署长盛光祖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努尔•白克力分别在备忘录上签字。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出席签字仪式。 根据合作备忘录,海关总署将推进新疆特殊监管区域建设,进一步完善乌鲁木齐市的保税物流、加工贸易、仓储配送、会展采购等功能,支持乌鲁木齐市成为依托内地、辐射中亚、南亚、西亚乃至欧洲市场的出口商品基地和区域性国际商贸中心,促进新疆的口岸优势和区位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进一步扶持新疆边境贸易发展,落实国家关于边境小额贸易的优惠政策,将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生活用品免税额度,由每人每日价值在3000元以下提高到人民币8000元。对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统筹规划,科学设定海关监管模式和操作流程,加速推动合作中心建设;海关将落实“提前申报、货到验放”、“预约通关”等通关便利措施,支持新疆特色产业发展,促进新疆重大项目建设,并扶持有条件的口岸发展进口资源落地深加工、出口加工、保税物流、仓储运输和现代物流业等产业。根据合作备忘录,海关还将从加强统计服务、支持新疆口岸大通关建设、维护贸易秩序、提高服务能力共计7个方面促进新疆对外开放工作。 与此同时,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积极协调国检、边检、外贸部门与海关的联系协作,建立联系会议制度,为海关执法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并加大对口岸基本建设和监管场所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积极支持海关参与地方经济建设。 此外,双方将建立署区紧密联系工作机制,定期会晤研究新疆扩大对外开放中需要海关支持的工作,全面加强海关总署与自治区政府的沟通和协调,逐步完善多层次、宽领域、经常性的沟通平台,不断提升合作水平,为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海关总署署领导李克农、孙松璞、王松鹤、鲁培军、胡玉敏、吕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依明巴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主席艾斯海提•克里木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胡伟等出席了签字仪式。
新闻背景链接:新疆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党中央、国务院针对新疆的区情,多次采取特殊政策措施促进新疆的发展与稳定。2007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32号),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进一步明确了加快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指导原则、基本思路、战略目标和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全面实施和提升新疆向西开放战略,把新疆建设成为我国西部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对外开放的前沿地带,建成向西出口商品加工基地和商品中转集散地、进口能源和紧缺矿产资源的国际大通道。海关总署和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经过深入调研和认真协商,决定签订署区合作备忘录,建立署区紧密联系工作机制,加强双方合作,进一步提高新疆对外开放水平,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共同推进新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据乌鲁木齐海关统计:2008年新疆外贸进出口保持快速增长,全年进出口总值首次跨越200亿美元关口,达到222.1亿美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下同)增长62%,高出全国平均增幅44.2个百分点,进出口增速仅次于西藏自治区位列全国第二。其中,出口193亿美元,增长67.8%;进口29.1亿美元,增长31.8%。累计实现贸易顺差163.9亿美元。在全国各省市区中排名第12位,较2007年上升3个位次,在西部地区排名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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