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企业注册、变更、注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问题”
企业具体可参看《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署令2014年第221号)相关规定,报关单位可携带相关材料至单位所在地海关办理海关证书的注册、变更和注销。221号令规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长期有效”,该证书在2014年3月12日及以前到期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到海关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在2014年3月13日及以后的,证书继续有效,并且有效期自动延期为长期,可携带旧证书换领新版本证书。
(二)关于“企业查询信用等级问题”
情况说明:3月份,进出口企业去国税局办理业务,要求填制《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申请表》,其中有一栏为“海关信用管理类别”,由于与以往的海关分类不同,很多企业不知道自己的信用等级,纷纷致电或来人咨询。
答复:企业可登陆“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credit.customs.gov.cn)查询,或者在原有的企业类别上直接过渡,即AA类——高级认证企业,A类——一般认证企业,B类——一般信用企业,C/D类——失信企业。
(三)关于“邮包查询、缴税和代缴税问题”
关于邮包的信息查询、如何缴税、能否代缴税问题一直是咨询的热点问题。答复:企业或个人可致电邮包进出境地海关12360服务热线查询,或者通过关注该海关的12360服务热线的微信/微博查询。如果不能亲自去缴税,则可以委托邮包进出境地的亲朋好友代缴,或者由邮政、报关行代缴,具体可以咨询邮包进出境地海关12360服务热线。
(四)关于“相关企业关注办理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准许证问题”
相关企业关注的问题主要有:
1.什么样的黄金需要申领准许证;
2.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材料;
3.特殊监管区域里的企业是否需要申领准许证等。
答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联合签发)》(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 〔2015〕1号)(下称《办法》)和相关公告:
1.适用《办法》所称黄金是指未锻造金,黄金制品是指半制成金和金制成品等;
2.申请黄金进出口可参考《办法》第十条,申请黄金制品进出口的可参考《办法》第十一条;
3.如果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口的,则需要申请准许证;如果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与境外之间进出的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间进出的则免予申请准许证,由海关监管即可。
(五)关于“市民关注海南离岛购物免税额问题”
阳春三月,是市民旅游的高峰期,有不少市民咨询关于去海南离岛购物免税额度的问题,主要有:
1.新政策的免税额度是多少;
2.是否可以购买奶粉,有没有限额;
3.购买的物品超过了免税额怎么办等问题。
答复:根据海关总署2015年第7号《关于修订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监管暂行办法的公告》(总署公告〔2015〕7号):
1.新政的免税额度由原来的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增加到人民币8000元(含8000元);
2.新政完善了免税商品种类,其中包括婴儿配方奶粉;
3.根据新政第三条规定“离岛旅客应当按照规定的次数、品种、数量、重量和金额购买免税品。超出规定的,离岛免税商店一律不得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