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统计显示,今年1~9月,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5.16万亿元,同比下降7%。作为加工贸易重要载体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同期进出口数值2.78万亿元,同比略降0.4%。“加工贸易是我国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发展。海关总署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抓手,推动各项政策措施和创新制度落地见效。”10月20日,海关总署副署长孙毅彪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海关总署将继续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同时,针对新设立的7个自贸试验区,海关总署正在研究制定支持措施。
整改41个不达标特殊监管区
近年来,围绕“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发展战略要求,海关总署不断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布局。据了解,在这三大战略的省市区域,共有海关特殊监管区116个,占全国总数的89.9%。新设特殊监管区域还注重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重点倾斜,2015年以来,中西部及东北地区新设特殊监管区域7个,占新设总数的63.6%。
除服务国家战略,拓展区域功能,促进区内新型业态发展成为海关优化海关特殊监管区的重要抓手。
孙毅彪表示,海关总署探索赋予区内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内销货物选择性征收关税、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等试点,创造了有利于区内企业对接国内国际市场、延伸产业链价值链、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的发展环境。同时,积极支持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贸易业态发展,引导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向高端制造、物流、研发、维修、销售、结算等方向转型,形成新的外贸增长点。
不仅如此,海关总署更加注重特殊监管区的发展质量,引导区域从量的增长向质的提升转变。据孙毅彪介绍,2010年以来,按照国务院整合优化的要求,海关总署严格设立审核评估办法和实施退出管理,目前有整体退出,也有部分退出。
自去年开始,已有41个不达标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先后接到海关总署的整改通报。“对土地利用率低的进行黄牌警告,不整改的就要红牌退出。预计41个区域整改到位以后,土地利用率会在原有基础上提高十几个百分点。”孙毅彪说。
研究支持第三批自贸试验区
谈及海关总署在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方面的改革和创新做法,孙毅彪表示,“先入区,后报关”、“集中汇总征税”等187项给企业带来实惠和便利的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已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实践了三年,天津、广州、福建也已一年多。不久前,中央决定在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等七个省市设立新一批自贸试验区。“海关总署正在研究支持的方案。”
孙毅彪表示:“自贸试验区海关改革一是围绕通关便利的措施。目前全球高水平自由贸易协定中的60条贸易便利化核心措施,已有53条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实施。二是保税业务的改革。海关在自贸试验区海关开展了很多试点,保税展示交易、维修检测等新型贸易业态,都被包括在其中。”
另外,海关总署加大复制推广力度,2014年以来,先后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了自贸试验区25项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同时推进“放管服”改革,即取消、下放、放开审批事权和限制,公布权力责任清单;全面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智能化卡口、通关无纸化等便利措施;实施“海关AEO国际互认、企业信用信息公开”等制度,逐步建立企业自律、多方共管的新型监管模式,努力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孙毅彪透露,前不久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作为第三方,对自贸试验区创新制度进行了评估,“有19项可以在全国复制推广,涉及到海关13项,其中11项由海关总署牵头,另两项海关配合相关部委推进”。(文章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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