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从威海海关获悉,自4月1日起,海关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在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第72至85章、90章商品时,可以选择“自主申报、自行缴税”。
这项税收征管方式改革自2016年11月1日起即开始推行。进出口企业在申报进口报关单时,可利用海关预录入系统的计税服务工具自行计算应缴纳的税费,并自行办理相关税费缴纳手续;海关则在货物放行后,对企业申报的价格、归类、原产地等税收要素进行抽查审核。2016年11月18日,南京锐旭意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进口的一批价值2000美元的指甲钳配件在威海顺利通关,这是青岛关区首票“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报关单。
据威海海关通关科科长李智介绍,这一改革是将复杂的涉税报关单审核步骤由“事中”转移到了“事后”,在保证税收审核质量的前提下,大大提升了企业通关效率。4月1日前,企业在进口《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中第80、81、82章中所列商品时,可以适用上述通关模式;而4月1日改革范围扩大后,企业在进口第72至85章、90章商品时,均可适用上述通关方式。“从去年的数据来看,威海海关辖区内893余家企业可从此项改革中获益”。李智科长介绍到,2016年,威海海关3个通关现场共验放一般贸易进口第72章至85章、第90章项下商品的报关单19172票,涉及关税1.48亿元,增值税8.68亿元。
对于企业而言,最直观的感受就是通关时间进一步缩短。“由于减少了报关单证事中审核的环节,我们进口货物的放行时间大大提前”,文登大世汽车有限公司报关员王军向记者表示,税收征管模式改革后,公司进口报关单的平均放行时间预计可由3小时缩短至数分钟,较从前有了大幅度的提升。“而实行‘自主报税’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申报,相反地,这一做法对企业申报水平及自身诚信守法状况提出了考验”。李智介绍到,实行“自主申报、自行缴税”是海关总署为压缩通关时效、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所做出的重要改革,在为企业提速增效的同时,也有利于进一步引导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体现海关“诚信守法便利、失信违法惩戒”的管理原则。(文章来源:中国商务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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