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农村发展与土地部关于玻利维亚藜麦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允许玻利维亚藜麦输华。玻利维亚输华藜麦应符合《进口玻利维亚藜麦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 本公告内容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进口玻利维亚藜麦检验检疫要求.doc
海关总署 2018年7月6日
版权所有:安徽报关协会 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59号 安天国际副楼5楼 联系电话:0551-65101214 邮编:230071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9023401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3277号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经营性的安徽报关行业的公益性网站,本站从网络和其它媒体“转载”部分文章仅为方便协会会员了解行业有关信息,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本站,我们将及时删除、立即改正。其他媒体从本站“转载”使用,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