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政策法规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
海关总署2009年第16号公告(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
日期:2009年4月20日
浏览[790] 来源 [转载:中国海关网] |
|
海关总署2009年第16号公告(关于对进口原产于新西兰的部分未浓缩乳及奶油实施特殊保障措施) |
2009-04-15 |
|
【法规类型】海关规范性文件 |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
【文 号】海关总署2009年第16号公告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
【发布日期】2009-04-07 |
【生效日期】2009-04-11 |
【效 力】[有效] |
【效力说明】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以下简称(协定》),中国对原产于新西兰的11个税号的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措施。4月3日,海关总署在对外网站(www.customs.gov.cn)公布了实施特保措施管理的脂肪含量大于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税则号列04012000,04013000)进口数量接近今年触发水平数量的情况。至今年4月10日,上述农产品进口申报数量已达到1419吨,超过今年1365吨的特保措施触发标准。因此,自4月11日起,对《协定》项下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上述农产品按最惠国税率征收进口关税。对于在途农产品的税率适用和其他有关事宜,按照海关总署2008年第91号公告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二00九年四月七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