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到货检验检疫,提升检验检疫工作质量,海关总署决定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规程 第1部分:废塑料》等11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见附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被代替标准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编号名称表.xls
海关总署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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