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海关总署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将保税物流中心(B型)延续有效期审批工作委托各直属海关办理。
保税物流中心(B型)经营企业应当在《保税物流中心(B型)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直属海关递交延续有效期申请。经直属海关审查合格的,由直属海关作出准予延续有效期3年的决定。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9年12月23日
版权所有:安徽报关协会 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59号 安天国际副楼5楼 联系电话:0551-65101214 邮编:230071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9023401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3277号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经营性的安徽报关行业的公益性网站,本站从网络和其它媒体“转载”部分文章仅为方便协会会员了解行业有关信息,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本站,我们将及时删除、立即改正。其他媒体从本站“转载”使用,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