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肥海关公告
2020年 第2号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全力推进安徽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海关总署政策要求,合肥海关决定对简化报关单随附单证作进一步明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无纸化方式申报时,进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装箱清单,出口申报环节免予提交合同、发票等商业单证。海关审核时如有需要验核纸质单证的,企业应当补充提交相关纸质单证。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合肥海关
202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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