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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海关警示女性正在成为毒贩运毒新目标 |
日期:2009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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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海关警示女性正在成为毒贩运毒新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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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25 |
如果有人让你带东西进出境,你会不会答应?如果他是你的同学、朋友,如果他向你许以重金,如果他确实有不得已的苦衷……,善良的人们特别是女性朋友要提高警惕!近日,记者从海关总署获悉,国内年轻女性群体正在成为毒贩运毒新目标。从广州、海口、深圳、拱北等海关查获毒品案件看,中国女性带毒出入境正在成为新趋势,这些犯罪嫌疑人很多并不知道自己已成为毒贩运毒的工具,甚至也没有怀疑,在她们看来,只是帮着带一下东西,有的为了几百块钱、有的为了感情、有的出于同情,最后,却把自己陷于锒铛入狱的境地。 犯罪嫌疑人阳某,女、汉族,1987年出生,湖南人。据阳某回忆,外籍犯罪嫌疑人Bonsu Emmanuel,别名“Hugo”(以下简称为Hugo)在街上与她搭讪,夸她长得漂亮,二人结识。2009年4月,Hugo找到阳某,请她帮忙到马来西亚带东西,来回费用及住宿由Hugo负责,并承诺再给2万元人民币作为报酬。阳某觉得事情很简单,酬劳也高就心动了,4月29日阳某从马来西亚带着黑色旅行背包入境时,海关关员在其背包夹层里发现了夹藏的毒品。 犯罪嫌疑人沈某,女,1982年出生,汉族,广东人。2008年3月,他的外籍男友丹尼尔让她到珠海去接一个从澳门进境的箱子并带回广州,给沈某人民币4000元。随后几个月,沈某多次到珠海拱北口岸给男友接从澳门来的箱子,同时也从丹尼尔处获得报酬共12000元。今年3月沈某在接货时被海关查获箱内藏有毒品。 犯罪嫌疑人骆某,女,1988年出生,汉族,四川人,马来西亚某大学留学生,受其尼日利亚籍同学Mmadu Steve toochukwu委托,从马来西亚吉隆坡将两个行李箱携带入境,并接受了2000美金的酬劳,后在酒店被海关查获。和她一同被查的还有陪她同行的同学聂某。 犯罪嫌疑人黎某,女,1985年出生,汉族,广西人。2009年春节前,黎某认识了尼日利亚籍朋友san和他的朋友Frank。经多次交往后,黎某和Frank逐渐确定了恋爱关系。3月初,Frank让黎某去马来西亚帮忙带样品,包揽来回费用并给黎某5000元人民币做为报酬。黎某已经察觉到“样品”可能就是毒品,但当Frank把酬劳提高到一万元人民币时,在感情以及金钱的双重诱惑下,黎某仍然帮助男友运毒,后在入境时被海关查获毒品1368.3克。 被海关查获的犯罪嫌疑人远远不止以上这些,但从海关介绍情况看,这些女孩子最令人扼腕痛心。无论她们是否真的知道自己携毒,这些80后的年轻女孩也绝不应出现在毒品走私链条中。她们个个年轻靓丽,有正常谋生能力,甚至有良好的教育背景,绝不是善良人想象中为生计所迫的人群。 她们有的不能抗拒高额报酬的诱惑;有的报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有的明知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却还掩耳盗铃假作不知;有的则是出于无知和虚荣,被所谓外籍朋友的花言巧语蒙骗;也有女孩怀着善良的想法帮助外籍朋友度过难关……她们仿佛“很天真”,但经她们带进来的毒品,将要祸害多少个家庭,将要发生多少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人间悲剧,这是她们不愿去想、不会去想的。 据海关总署介绍,随着近年海关在各旅检现场口岸打击毒品力度不断加大,带毒人群也在相应变化,外籍毒贩已将眼光转向国内普通年轻女性,她们的隐蔽性更强,而接应她们的上线和下线中,女性的比例也在增大。今年以来,中国籍女性带毒人群较为活跃,可见境外贩毒组织者为逃避海关监管煞费苦心。 笔者了解到,对替人携带毒品犯罪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执法人员在口岸、机场、车站、港口和其他检查站检查时,行为人应申报为他人携带的物品和其他疑似物,行为人未如实申报,在其所携带的物品内查获毒品的,为获取不同寻常的高额或不等值的报酬而携带、运输毒品的,采用高度隐蔽的方式携带、运输毒品的,以上都属主观故意,要被追究刑事责任。 在“6.26”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警惕他人携带物品的请求,如果许以高额报酬更不要轻信。如果确需替他人携带物品的,一定要事先检查携带物品的内容,并主动向海关申报,避免陷入贩毒分子的圈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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