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海关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进口冷链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紧急预防性措施,具体如下:
同一境外生产企业输华冷链食品或其包装第1次和第2次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海关分别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1周,期满后自动恢复;同一境外生产企业先后被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3次及以上的,海关暂停接受该企业产品进口申报4周,期满后自动恢复。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9月11日
版权所有:安徽报关协会 联系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59号 安天国际副楼5楼 联系电话:0551-65101214 邮编:230071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皖ICP备19023401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0402703277号
免责声明:本站为非经营性的安徽报关行业的公益性网站,本站从网络和其它媒体“转载”部分文章仅为方便协会会员了解行业有关信息,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请通知本站,我们将及时删除、立即改正。其他媒体从本站“转载”使用,自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