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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
日期:2009年11月18日
浏览[807] 来源 [中国海关网] |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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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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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型】其他部委文件 |
【内容类别】进出口货物监管类 |
【文 号】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9年第68号 |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 |
【发布日期】2009-10-26 |
【生效日期】2009-10-26 |
【效 力】[有效] |
【效力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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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令第125号)已于2009年9月1日起停止执行,海关总署、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公告2006年第38号相应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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